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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教育+判后告诫推进轻罪案件治理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钢城区法院发出首份《告诫书》,告诫被告人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和服从监督管理,督促律某深刻反省,加强自我改造和约束,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做知法守法公民,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本案中,被告人律某多次盗窃电动车,价值一千余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律某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对律某进行法治教育。律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表示认罪服法,不再实施盗窃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并承诺以自身案例为鉴教育身边人员引以为戒,积极回馈社会。

  这是钢城区法院首次发出《告诫书》,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一次新尝试,希望通过判前教育和判后告诫有机结合,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帮助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切实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继续精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平安钢城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