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业之星”开启选拔
商报济南消息 为选树一批创业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着力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即日起至8月30日,济南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10名2024年“济南创业之星”。
选拔条件为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济南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已获得过2022年、2023年“济南创业之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选拔范围内。
参选者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创办主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成立时间3—10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创业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业者本人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明显,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创业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本次选拔工作共分区县推荐、市级选拔、公示、认定四个阶段进行,当选者将获得2024年“济南创业之星”证书及适当奖励。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准备《2024年“济南创业之星”申报表》、照片、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生产与经营地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表格可至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公告栏下载。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通讯员 王荣顺 李澳
选拔条件为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济南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已获得过2022年、2023年“济南创业之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选拔范围内。
参选者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创办主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成立时间3—10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创业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业者本人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明显,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创业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本次选拔工作共分区县推荐、市级选拔、公示、认定四个阶段进行,当选者将获得2024年“济南创业之星”证书及适当奖励。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准备《2024年“济南创业之星”申报表》、照片、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生产与经营地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表格可至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公告栏下载。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通讯员 王荣顺 李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