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起诉前通知贷款提前到期 该如何认定提前到期日?
商报济南消息 为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相关条款,债务人一旦触发合同约定的条件,金融机构就会行使此项权利,但是认定贷款提前到期必须提前通知债务人。若金融机构未在起诉前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贷款提前到期,该如何认定贷款提前到期日呢?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20日,田某(借款人)向某金融机构(贷款人)申请贷款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借款人若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则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宣布所有已贷出的借款立即到期且有权对逾期未还的本息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合同还约定了贷款用途、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等内容。
同日,某金融机构向田某名下账户发放贷款本金2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田某未依约还本付息,自2023年6月20日起再无还款。某金融机构主张因田某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其依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诉至法院请求田某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经核实,某金融机构在起诉前未向田某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法院受理本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向田某邮寄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该邮件后来予以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金融机构与田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某金融机构已按约履行放款义务,田某未履行按月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当田某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这一违约行为时,某金融机构有权宣布所有已贷出的借款立即到期,但某金融机构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起诉前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田某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因此案涉贷款提前到期日应以田某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时间为准。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田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故邮件退回之日应认定为案涉贷款提前到期的时间。
综上,某金融机构通过诉讼的方式宣布贷款全部到期并要求田某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21年5月20日,田某(借款人)向某金融机构(贷款人)申请贷款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借款人若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则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宣布所有已贷出的借款立即到期且有权对逾期未还的本息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合同还约定了贷款用途、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等内容。
同日,某金融机构向田某名下账户发放贷款本金2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田某未依约还本付息,自2023年6月20日起再无还款。某金融机构主张因田某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其依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诉至法院请求田某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经核实,某金融机构在起诉前未向田某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法院受理本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向田某邮寄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该邮件后来予以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金融机构与田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某金融机构已按约履行放款义务,田某未履行按月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当田某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这一违约行为时,某金融机构有权宣布所有已贷出的借款立即到期,但某金融机构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起诉前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田某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因此案涉贷款提前到期日应以田某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时间为准。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田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故邮件退回之日应认定为案涉贷款提前到期的时间。
综上,某金融机构通过诉讼的方式宣布贷款全部到期并要求田某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