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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个产品入选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有多重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的公示,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名单一共44个地理标志入选,其中山东两个,分别是金乡大蒜和沾化冬枣。
  
  地理标志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并以该地域名称冠名,对产地、品质有特定要求,附带更高的经济效益。地理标志产品经常见到,那么,此次公示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又是什么呢?

  地理标志保护两种模式并存

  2023年8月,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关于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地理标志管理、保护、使用等方面的难点堵点和短板弱项广谋良策等进行协商议政。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进行介绍说,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国的地理标志相关管理职能划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尽管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破解:
  
  一是两种保护模式的协调问题。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为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两种模式,如何做到两种模式有机共存、相互协调,既节约成本,提升保护效果,又不产生冲突,并能够很好地与国际接轨,需要我们做好制度设计。
  
  有专家介绍,商标保护是依据商标法通过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进行保护,专门保护则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进行行政保护。这就导致实践中,双轨并行的保护模式出现了同一地理标志产品对应不同权利人的情形。2003年,浙江金华产地内的企业向原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取得了“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志,而浙江食品公司又是“金华火腿”的商标持有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是保护不够有力的问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立法位阶较低,目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还只是部门规章,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供的法律救济有限。
  
  三是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存在重注册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有产品缺精品、有高质无高价,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尚未充分显现。
  
  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一是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进程。二是加快出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三是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

  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

  那么,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产品有哪些呢?
  
  据报道,截至2022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农业农村部已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3510个(农业农村部已于2022年3月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8个,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过2.5万家,地理标志产品直接产值突破7000亿元。

  在地理标志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金名片”的同时,商标被冒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等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涉及地理标志产品“碰瓷式维权”现象更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如一些商家恶意抢注,模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边界,甚至冒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实现所谓的维权目的,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

  为更好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并且产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办法》明确四种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三种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办法》新增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等六种不给予认定的情形。在授权阶段不予注册,可以从源头上阻止各种误导地理来源的虚假标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利免遭“搭便车”侵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更大限度地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在两种模式的衔接方面,按照充分尊重历史、观照现实、参照国际的原则,遵循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并行运作、相融互补、有机衔接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更好促进地理标志运用。

  优中选优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那么,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又是怎么回事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重要政策文件,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15个专项工程中设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专项,明确提出重点任务。
  
  2021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地理标志领域第一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以来,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审查认定质量和效率,持续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2024年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进一步细化运用,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三是建设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名录。四是强化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五是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予以规制和打击,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六是加快促进地理标志全面发展。促进地理标志与“老字号”“非遗”等融合发展,推动打造地理标志文旅项目和旅游线路,开发工业旅游,探索建设地理标志旅游基地。七是夯实地理标志基础保障。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力度,组建专家团队。大力开展品牌宣传。
  
  此次公布的44项名录,即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首批名单。按照每省不超过两家的要求,我省报送的两家已经全部入选,实施期一年,将通过验收的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入选地理标志。对于入选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入选项目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优秀实施项目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而已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相关产品,不参与保护工程项目申报。

  ◎“@真知场”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