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被原房主破坏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商报济南消息 近年来,法拍房关注度上升,但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房产被拍。如果房屋被司法拍卖后,进行恶意损坏,责任由谁承担呢?近日,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法拍房被原房主恶意损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中,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张某共同所有的房产被拍卖,郭某购得后遭李某、张某破坏。法院查明,拍卖公告已明示房产现状,结合李某、张某对部分损坏的自认,法院认定郭某损失7.1万元及清理费4000元,驳回郭某对未证损失的索赔,对于案涉鉴定费6300元,法院酌定由李某、张某承担4000元。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张某赔偿原告郭某房屋损坏及鉴定费共计7.9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原房主作为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子时,如果恶意将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毁坏,不仅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因此,法院可以对原房主进行司法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原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案件中,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张某共同所有的房产被拍卖,郭某购得后遭李某、张某破坏。法院查明,拍卖公告已明示房产现状,结合李某、张某对部分损坏的自认,法院认定郭某损失7.1万元及清理费4000元,驳回郭某对未证损失的索赔,对于案涉鉴定费6300元,法院酌定由李某、张某承担4000元。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张某赔偿原告郭某房屋损坏及鉴定费共计7.9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原房主作为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子时,如果恶意将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毁坏,不仅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因此,法院可以对原房主进行司法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原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