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变贩毒被判刑 出售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
商报济南消息 近年来,随着毒品查处和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防毒拒毒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一些管制精神麻醉类药品作为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量日渐增加。出售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卖药”可能变“贩毒”。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被告人秦风(化名)加入“癌症病友”微信群,使用微信A购买奥施康定(通用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使用微信B用于出售奥施康定。2021年5月份,秦放(化名)通过微信群向秦风购买奥施康定后贩卖,秦风明知奥施康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给秦放。经查证,自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15日,秦放联系秦风购买奥施康定等共计10次,秦放向秦风转款合计22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风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秦风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杨荣涛表示,本案中,秦风通过微信向病友询问“有病历吗,止痛药你确定是病人吗?可是犯法的。出事都得判刑。”“止痛药很严格,晚上走好点”,足以证实秦风明知奥施康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被告人起初以自用或病友互助为目的,通过病友群联系,采购后向其他病友邮寄药品。后秦风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给秦放,秦放用于吸食和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整体要求,但不是针对任何类型的毒品犯罪都一概地从严打击,应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在考虑案件性质的基础上,考虑行为类别、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拒绝简单机械从严打击。
对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及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体现依法从严惩处。对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或带有自救、互助性质,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可不作为毒品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本案中,被告人身为癌症患者,起初本着互助原则向病友邮寄药品,后以牟利为目的,基于放任的故意,多次贩卖给他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用以吸食或贩卖,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源头性毒品犯罪分子较小,且被告人在购销中未获取暴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应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19年,被告人秦风(化名)加入“癌症病友”微信群,使用微信A购买奥施康定(通用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使用微信B用于出售奥施康定。2021年5月份,秦放(化名)通过微信群向秦风购买奥施康定后贩卖,秦风明知奥施康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给秦放。经查证,自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15日,秦放联系秦风购买奥施康定等共计10次,秦放向秦风转款合计22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风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秦风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杨荣涛表示,本案中,秦风通过微信向病友询问“有病历吗,止痛药你确定是病人吗?可是犯法的。出事都得判刑。”“止痛药很严格,晚上走好点”,足以证实秦风明知奥施康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被告人起初以自用或病友互助为目的,通过病友群联系,采购后向其他病友邮寄药品。后秦风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给秦放,秦放用于吸食和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整体要求,但不是针对任何类型的毒品犯罪都一概地从严打击,应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在考虑案件性质的基础上,考虑行为类别、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拒绝简单机械从严打击。
对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及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体现依法从严惩处。对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或带有自救、互助性质,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可不作为毒品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本案中,被告人身为癌症患者,起初本着互助原则向病友邮寄药品,后以牟利为目的,基于放任的故意,多次贩卖给他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用以吸食或贩卖,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源头性毒品犯罪分子较小,且被告人在购销中未获取暴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应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