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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督利剑 筑牢安全防线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9月起施行
        商报济南消息 7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办法》已于6月12日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吹风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振远介绍,自2022年以来,我省通过举报消除事故隐患近3万件、查处违法行为3.7万次,这些都是政府部门监管督查、执法检查中难以发现或者企业内部自行隐患排查有意隐瞒的问题。《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空白,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举报权利、举报渠道和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在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方面,《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为了提高监督管理效率,还对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作出相应规定。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处理。对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举报,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对核查属实的事项,分别采取立即排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等措施。同时,还对调查取证、核查时限、核查报告、异议解决以及保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理顺了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职责范围内举报的受理、核查、奖励以及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交通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对公职人员泄露举报内容、违规领取奖励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方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举报的行为,以及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举报对象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王鲁刚介绍,为支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省财政厅配合省应急厅等部门,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针对各领域不同事故隐患和违法情形,细化明确了举报奖励奖金的兑付标准,对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分档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最高可达到50万元。

  【聚焦】
  
  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7月2日的吹风会上,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受理办法、核查办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制度等多部安全生产举报文件,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50万元,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积极引导企业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搭建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整体框架,我省举报制度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具体工作成效方面,省应急厅副厅长武甲庆介绍,仅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接办举报8.3万件,经核查属实后已向群众兑现奖励1004.7万元,通过群众举报查实消除事故隐患2.16万件次、制止违法行为2.69万件次,切实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王鲁刚在吹风会上表示,《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颁布实施后,省财政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投入保障,完善政策机制,支持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典型案例
  
  武甲庆在吹风会上向大家通报了近期我省通过举报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群众举报一化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4年6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27.5万元奖励。

  案例二:群众举报一工贸企业存在木箱制作车间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等具体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4年5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7.5万元奖励。

  案例三:群众举报一矿山企业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等具体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2023年12月,经研究,决定予以举报人6万元奖励。

  ◎本组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