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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亿元汽车以旧换新资金下达各市

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商报济南消息 6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山东出台的系列促消费政策。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汽车以旧换新方面,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目前,财政部已预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6.73亿元,占全国总金额的10.5%,已于6月5日全部下达各市。
  
  发布会上,省商务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型成介绍,为全面做好我省促消费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53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商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鲁商字〔2024〕31号)、《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4〕38号)。
  
  张型成表示,相关政策措施突出消费品以旧换新,围绕提升服务消费,深化落实国家关于银发经济、电子产品消费、文旅消费等相关政策要求,坚持线上线下消费、城镇乡村消费、商品服务消费、国内国际消费等一体推动、融合发展。同时,山东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顺应消费品质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等发展趋势,着力培育更多消费新业态,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让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消费意愿提升。

  《意见》包括三部分,共20条,明确了全省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围绕互联网、科技、文旅、体育、家政、社区、进出口商品消费等重点领域,更大力度优化消费供给。着眼发挥各类消费载体对促消费重要作用,从育品牌、抓培育、强商圈、增场景、拓空间等维度,更广思路升级消费载体。同时,围绕统筹财政、金融、平台、厂家、商家“五种资源”,建强农村流通和循环利用“两个体系”,强化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平台合作等作用,更实措施挖掘消费潜力。

  《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五部分,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对山东省负担部分确定了各级分担比例,即省级对市县补贴50%,剩下的50%市级原则上承担不低于25%。同时,为了加大对省财政困难县的帮扶支持力度,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再上浮15%比例增加补助。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杨博表示,“目前,经过积极争取,财政部已预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6.73亿元,占全国总金额的10.5%,已全部下达各市。”

  《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包含了实施时间、新家电补贴范围、收旧家电范围以及补贴规则。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数量。杨博表示,家电以旧换新方面,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据了解,截至6月5日,我省消费者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汽车报废更新提交量6029份、审核通过2512份,提交和通过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回收“四机一脑”旧家电170.3万台,销售新家电223.8万台、销售额79.8亿元。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2%,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家具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7.2%、22.9%、14.1%。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