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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之际账户冻结

法院高效解封促双方调解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某技术公司为被告某建筑公司施工的工地运输材料,经结算运费10余万元,后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支付该笔运费,某技术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运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起诉后,原告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按照该技术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了被告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相应款项。冻结当日,被告公司来到法院,焦急地表达着不满:“本来商量得好好的,怎么原告公司转头就把我们告了?”原来,被告某建筑公司正处于招投标的关键时期,如果使用的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将对该公司后续的招投标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与原告公司积极沟通,取得该公司理解,让被告公司准备足额资金存至其他银行账户,第一时间将该账户相应资金冻结,并解除对招投标使用账户的资金冻结,避免了给企业招投标带来的不利影响。

  招投标使用账户解除冻结后,被告公司特地对承办法官团队表达了感谢,承办团队抓住这一情绪缓和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向该公司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关系,同时积极与原告某技术公司联系,讲明被告公司实际情况,推动案件调解。最终在办案团队的努力下,原被告从解决问题角度出发,私下达成和解并完成过付,原告公司最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案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促进了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赢得了当事双方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减轻企业诉累,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