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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官耐心释法论亲情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张大娘与丈夫婚后共生育4个子女,丈夫去世后,长子、长女也相继去世。在住房拆迁后,81岁高龄的张大娘一直独自一人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内。去年年底,张大娘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疾病的折磨以及医疗费的巨额支出本就让张大娘苦不堪言,而次子次女对重病母亲的冷漠以及无情的推诿,更是让张大娘深感痛心,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次子、次女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承办法官在接手本起案件后,考虑到赡养问题关乎老人能否安享晚年,依法作出判决虽能简单解决老人“老无所养”的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唤醒子女对母亲的爱与亲情,使身患重病的老人得到物质和情感全方位的照料。于是组织次子次女来到法院了解情况,法官发现子女二人曾屡次因赡养老人发生争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老人医疗费分担以及照顾老人分工等不均的问题,让双方忽视了自身为人子女的本分。
  
  承办法官深知要想彻底“事心双解”,“对症”调解是关键。一方面,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细数张大娘在丈夫去世后,倾其所有独自抚养几个孩子长大的艰辛。另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其讲解法律中关于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规定。在多次引导、教育下,次子次女深感惭愧,并表示不该因计较自身得失,不顾老母亲的需要和感受,愧对母亲抚养的恩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次子次女达成调解意见:由次子次女二人轮流到母亲的拆迁安置房照顾其生活起居,并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疗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