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
防火玻璃“不防火” ...
严监严管,护卫投资者...
一路相伴温暖如初
A01版: 头版
A02版: 豹眼
A03版: 豹眼
A04版: 通读
A06版: 天天3·15 我们在行动
A07版: 天天3·15 我们在行动
A08版: 天天3·15 我们在行动
A09版: 财经
A10版: 康养周刊
A11版: 康养
A12版: 区域
A13版: 领读周刊
A14版: 领读
A15版: 分类
A16版: 运动
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预览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