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傻傻分不清 法官提醒:付款时要当心
商报济南消息 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经常有人分不清甚至混用,仅一字之差,两者之间法律含义和后果却是差之千里。尤其当已签订的合同未履行,面临解除时,这一字之差带来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刘某与某门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门窗公司为刘某定作断桥铝门窗,断桥铝厚度是1.6mm。签署合同完毕,刘某缴纳3000元作为“定金”,某门窗公司当即向刘某出具门窗订货单及“定金”收据。“定金”收据载明“兹收到刘某购买断桥铝门窗订金,人民币3000元整,该断桥铝门窗成交总价是10000元整,待安装完毕,经刘某验收合格后,余款7000元全部付清”。该“定金”收据中,“定金”字样均为打印格式,“门窗订金”为手写。
某门窗公司完成订单后,送货至刘某家中,准备安装。出于谨慎起见,在安装前,刘某用游标卡尺测量断桥铝厚度,发现未达到当初约定1.6mm,仅仅1.4mm。刘某认定某门窗公司为节省成本,增加自身收益,偷工减料,没有诚信经营,提供的成品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拒绝安装,拒付尾款,并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要求门窗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现场,双方均提交断桥铝门窗样品,并准备专业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经现场测量,两份样品测量结果一致,门窗厚度薄于合同约定,且厚薄不一,门窗一侧1.2mm、另一侧1.4mm。
经法院审理,某门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规格加工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某门窗公司虽开具“定金”收据,但手写部分为“门窗订金”,应视为约定不明,不适用定金罚则。刘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本院不予支持。但因某门窗公司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刘某并无过错,判决某门窗公司全额返还刘某订金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若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订金则只是习惯用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无担保功能。在签订合同时,对先期所付款项,一定要明确“定金”还是“订金”,警惕“一字之坑”,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刘某与某门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门窗公司为刘某定作断桥铝门窗,断桥铝厚度是1.6mm。签署合同完毕,刘某缴纳3000元作为“定金”,某门窗公司当即向刘某出具门窗订货单及“定金”收据。“定金”收据载明“兹收到刘某购买断桥铝门窗订金,人民币3000元整,该断桥铝门窗成交总价是10000元整,待安装完毕,经刘某验收合格后,余款7000元全部付清”。该“定金”收据中,“定金”字样均为打印格式,“门窗订金”为手写。
某门窗公司完成订单后,送货至刘某家中,准备安装。出于谨慎起见,在安装前,刘某用游标卡尺测量断桥铝厚度,发现未达到当初约定1.6mm,仅仅1.4mm。刘某认定某门窗公司为节省成本,增加自身收益,偷工减料,没有诚信经营,提供的成品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拒绝安装,拒付尾款,并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要求门窗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现场,双方均提交断桥铝门窗样品,并准备专业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经现场测量,两份样品测量结果一致,门窗厚度薄于合同约定,且厚薄不一,门窗一侧1.2mm、另一侧1.4mm。
经法院审理,某门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规格加工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某门窗公司虽开具“定金”收据,但手写部分为“门窗订金”,应视为约定不明,不适用定金罚则。刘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本院不予支持。但因某门窗公司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刘某并无过错,判决某门窗公司全额返还刘某订金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若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订金则只是习惯用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无担保功能。在签订合同时,对先期所付款项,一定要明确“定金”还是“订金”,警惕“一字之坑”,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