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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焦虑”,济南接连出招

        济南市现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自实施以来,在推动停车供给、规范停车管理、维护停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有限的停车位已经满足不了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主城区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老旧小区和医院、学校、商圈等区域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

  在相隔11年后的今天,济南再次针对“停车难”问题从市级层面制定相关条例,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着力提高停车供给、管理和服务能力。

  停车场的运营,既要考虑激活市场活力,也要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有效、有序、便捷的服务。早在2月4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济南市七个交通枢纽停车场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修冬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做出了进一步说明,重要交通枢纽的配建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 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给予车辆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免交停车费的情形。

  通过短时免费停车此类暖心服务,不仅减轻群众短时停车经济负担,还进一步提高重要枢纽地区的车位周转率,提升民众的出行效率,优化民众的出行体验,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出“实招”。

  在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方面,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曹凤阳向大众传达了一份温暖的答卷,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新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重要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增设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冷冰冰的罚款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取而代之的是更人性化的停车政策,切切实实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实习生 张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