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法院执行有力度,暖“薪”护民生

员工和农民工领回1300万元工资

        商报济南消息 “农民工听说能发工资了,都非常开心,这都是他们的血汗钱啊!”1月12日一大早,某公司执行案件代理人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刘彦彦和执行助理郑兆群表示感谢。
  
  2021年,A公司与B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B公司欠付A公司工程款1100余万元。A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判决后,B公司仍未付款,A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钱名义上是B公司欠我们的工程款,但其实大部分是我们公司计划发给员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案件受理后,A公司代理人心急如焚地联系承办执行员郑兆群告知实际情况,郑兆群立即对被执行人B公司发起了线上查控,并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工程款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工资给付,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权益保护,快速执行刻不容缓,执行团队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均未得到正面回复,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冻结了B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穷尽了各种手段,也没能查到该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告知申请人后,案件于2023年4月26日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考虑到该案的利害关系人较多,且是农民工群体,虽然案件进入终本状态,但刘彦彦法官带领团队人员认真研判,分析案件执行的可行性,执行助理郑兆群竭力寻找突破口,定期前往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查找线索,多次联系B公司法人、法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在集中约谈行动中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
  
  多次谈判后,经过刘彦彦、郑兆群不断地给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被执行人B公司将1300余万元的执行款全部转给申请执行人,企业和农民工终于得以安“薪”过年。至此,持续三年的讨薪案件圆满执结。
  
  承办法官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主动作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惩欠薪行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