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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力赛中受伤,责任咋分?

        商报济南消息 中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体育比赛时不慎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此事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七贤人民法庭郭庆军法官审结该起案件。
  
  井小佳(化名)系济南某中学学生,在学校每年一度的运动会中参加300米接力比赛时意外摔伤,经医院多次治疗,对于医疗费负担问题家长和学校协商未果,井小佳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义务教育社会敏感问题,审理该案件的济南市中区法院郭庆军审判团队庭前找专业人员研讨了田径比赛规则,对学校组织的300米×16棒接力赛14个队同时进行比赛可行性进行论证;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及学生保险赔付情况;及时推进伤情鉴定确定损失范围。虽然进行了大量的庭前工作,但未能找到该项比赛的具体操作规范,无法准确判定责任比例,且井小佳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又提高了赔偿金额,学校的态度十分谨慎,对责任比例分担不发表任何意见,多次调解无果。
  
  案件通过审理认定,学校系国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每年组织冬季传统三项比赛活动,系认真落实增强学生体质,提升学生素养的具体表现,应予鼓励。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在组织活动中更应注重加强安全性管理,制定有效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300米接力比赛系短跑运动,全程奔跑速度较快,对安全性要求相对较高,接力比赛因存在交接棒,安全要求相比会更高。运动员之间的间隔距离,赛道多少与参赛队伍数量比例等,应进行科学安排,这种比赛虽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但可参照400米接力赛规则。学校在组织300米×16棒接力比赛时,让14个参赛队伍在六个赛道的场地内同时比赛,显然缺乏一定科学性,出现学生受伤的后果,系未尽到细致管理所致,应负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作为省会城市主城区学校,由于辖区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该校三个年级均为14个班,每个班学生近50人,常年生源压力较大,在组织竞赛活动时,还应兼顾多数参与原则,如严格按照科学标准安排活动,可能会出现影响其他教学任务的情况,科学安排与实际困难会产生一定冲突,这也是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井小佳系第三次参加该项比赛,具有一定的参赛经验,在比赛中应注重自我安全保护,对摔伤后果自身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综合考虑,井小佳未成年权益应当保护,学校系国家义务教育单位也应予保护,酌定双方责任比例为井小佳承担45%,学校承担55%。
  
  案件宣判后,学校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随后,学校当面向法官表示该判决说理充分,正能量满满,给学校大胆规范开展教学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不久学生家长也给法院送来锦旗,表示在此案中真正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