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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判定

        出现以下情况
  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 直至终止合作

  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违反师德规范要求

  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学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

  出现以下情况
  学校可直接终止合作

  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

  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超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

  未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擅自组织比赛和活动

  奖惩机制

  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承接本市任意区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若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合同立即终止,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公益资源和“五老”等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并可按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