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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求同存异

        在看待加装电梯引发的争议、纠纷时,大众要基于法律常识,支持业主的合法权利,不应囿于狭隘的道德批判。毕竟,加装电梯是为了方便业主生活,有争议是正常的,求同存异,努力推进达成目标,让大家都能享受电梯福利,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其它权益纠纷,则可通过其它方式补偿。
  
  广州某小区某栋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法院判决该老人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可以使用电梯。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11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件事乍一看,有些离谱,引起网友争议。很多人觉得郭某前期不同意,待加装电梯安装好了,又想使用,属于“耍无赖”的做法,称其为“厚脸皮”。可实际上,这一具有普遍性的看法,貌似公允,实则有失偏颇,过度指责涉事业主郭某的道德,而忽视了郭某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所以,法院支持郭某希望使用电梯的诉求,乃是基于和谐社会的共处原则,兼顾郭某的客观需要与合法权利,做出了这一合理裁决。
  
  老旧小区受到时代限制,大都没有安装电梯,如今时代变化了,居民对居住生活的品质要求提高,老旧小区没有电梯的弊端,也逐渐显现。特别是随着岁月的流逝,居住在老旧小区的业主,也相继步入晚年生活,由于身体机能下滑,大多患有各种慢性病,上下楼很不方便,对电梯的需求更为迫切。但是,加装电梯牵涉到所有业主的权益,又有施工噪音、安装费用、维护管理等诸多问题,并不容易推进。
  
  由于各个业主的观念不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加装电梯的方案,往往会引发很多的权益纠纷,也时有发生矛盾冲突,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此,最高法明确,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可见,加装电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契合居民向往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但因牵涉多方利益,无法完全统一意见,需要求同存异。
  
  类似案件的判决,均支持业主使用电梯的合理诉求,但也强调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不能单纯“躺平”享受电梯福利,却不愿承担相关费用、维护管理等。可见,在看待加装电梯引发的争议、纠纷时,大众要基于法律常识,支持业主的合法权利,不应囿于狭隘的道德批判。毕竟,加装电梯是为了方便业主生活,有争议是正常的,求同存异,努力推进达成目标,让大家都能享受电梯福利,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其它权益纠纷,则可通过其它方式补偿。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