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发布

        商报消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根据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