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让善意不被辜负
可见,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让爱心和善行不被辜负。这就要求,网络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 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慈善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增设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等规定。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10月22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募捐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慈善法修订草案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等。
事实上,《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网上购买虚假病历能通过初审,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大网络众筹平台,均不保证发起筹款信息完全真实。同时,轻松筹、水滴筹招募大量所谓的“筹款顾问”,进行“扫楼式”筹款,每推一个单收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显然已经背离了大病众筹的公益初衷。特别是,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
必须承认,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一些公共慈善机构,在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诈捐骗捐等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可见,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让爱心和善行不被辜负。这就要求,网络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网络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汪昌莲
慈善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增设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等规定。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10月22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募捐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慈善法修订草案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等。
事实上,《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网上购买虚假病历能通过初审,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大网络众筹平台,均不保证发起筹款信息完全真实。同时,轻松筹、水滴筹招募大量所谓的“筹款顾问”,进行“扫楼式”筹款,每推一个单收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显然已经背离了大病众筹的公益初衷。特别是,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
必须承认,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一些公共慈善机构,在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诈捐骗捐等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可见,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让爱心和善行不被辜负。这就要求,网络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网络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