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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制度

合同到期前3个月,需提出复审申请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核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日前,《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时,在相关区、济南高新区需无住房登记信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复审时在相关区、济南高新区需无住房登记信息

  根据《通知》,资格复审范围包括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的,或者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时,在相关区、济南高新区需无住房登记信息,以下住房认定为保障家庭及单身职工现有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及单身职工拥有产权的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由原主申请人提出复审

  本市户籍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在相关区、济南高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其中,单身家庭需年满18周岁。

  外来务工家庭(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标准,在相关区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相关区、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含单身职工)。其中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可不受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条件限制。因行政区域调整,单位未迁移造成注册地址划转至相关区区域以外的企业,员工保留公租房资格; 因单位迁移注册地址至相关区区域以外的,员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手续时,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由公共租赁住房原主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中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申请增加人口原则上为原家庭成员结婚或新生子女;如原主申请人出现死亡、离异等情况,或者其子女年满18周岁、已婚的,可申请变更主申请人(申请变更的主申请人须为原保障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单身家庭为精神、智力残疾或未满18周岁且无直系亲属的家庭需明确监护人。

  公租房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或者承租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承租条件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承租家庭可通过下载“爱山东”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复审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 也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授权审核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运营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的现场录入系统,申请材料不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应现场出具《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时限自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运营管理机构收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的复审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家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领取《不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