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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铁门引发邻里纠纷

非必经通道堵塞 邻居双方对簿公堂

        商报济南消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产生摩擦和矛盾。一直走得通的道路,为何现在不让走了?灶台的烟尘影响正常生活怎么办?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相邻权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于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居住的二层楼房东西相邻,均坐北朝南。于某独自住西侧院落,杨某一家三口住东侧院落,两家楼房一层均留有北门通往村内道路,于某院落西墙亦有一门与村内道路相通。双方院落之间的墙有一木门,从于某祖父辈起,便由此门进入杨某院落再经杨某北屋东头的通道出入。2021年底,杨某为安全起见,将原来的木栅栏门换成铁门,起初杨某将钥匙交付给于某,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自行换锁导致于某无法从此门通行。另外,杨某为方便生活,靠着两家之间的院墙搭建一水泥灶台,烟囱顺着墙根放置。于某认为,杨某安装的铁门影响自己正常通行,搭建的灶台扰乱正常生活,多次要求杨某拆除铁门和灶台未果后,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杨某应否拆除铁门的问题,相邻通行权的前提是出于通行的必要,如果有其它通道可以通行则不存在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从双方提供的地籍图以及从现场勘验情况来看,于某有独立的院落,于某除从双方争议的大门出入外,其自家北屋、院落西墙均留有通行门,于某可向北出行到东西大道上,向西出行到南北大道上,双方争议的道路并非于某通行的唯一出路,并不存在不利于于某生产、生活的不能克服的客观困难,因此杨某安装铁门虽改变了通道的原有状况,但没有对于某通行造成妨碍。因此,于某要求杨某拆除铁门、恢复通行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杨某应否拆除灶台的问题,杨某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满足生活需要的附属设施。原告于某主张的烟囱熏黑墙壁、灶烟进入屋内等问题,杨某可以采取在墙壁上增加隔热层、将烟囱的出烟口朝东放置等措施,尽可能的往自家方向排烟,防止烟囱产生的热量和烟熏黑于某家东屋墙壁。因此,杨某搭建灶台并未对于某造成妨害,于某主张杨某应当拆除灶台,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杨某也根据法院的建议要求,主动对自家烟囱进行改造,减少了对原告于某家的影响。
  
  承办法官刘彦青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需要邻居的帮助,与邻居打交道的次数往往比亲戚还多,邻里关系和睦、互相帮助,生活才能够得到许多便利。民法典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仅是法院在对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裁判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相邻各方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特别是其中的团结互助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反对损人利己。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