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
我省从源头上严格审批监管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要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深入排查、快速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但全省经营性自建房规模庞大、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各级各方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仍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对此,按照相关要求,山东19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下发通知。
根据《通知》,强化日常巡查排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等重点区域,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排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要结合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既有建设工程抗震安全排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外,经营性自建房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房屋荷载。
从源头上严格审批监管,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通知》明确,严格审批监管,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山东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此外,山东还将加快构建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省级制定出台《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鼓励各市试点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深入排查、快速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但全省经营性自建房规模庞大、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各级各方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仍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对此,按照相关要求,山东19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下发通知。
根据《通知》,强化日常巡查排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等重点区域,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排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要结合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既有建设工程抗震安全排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外,经营性自建房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房屋荷载。
从源头上严格审批监管,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通知》明确,严格审批监管,严控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山东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此外,山东还将加快构建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省级制定出台《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鼓励各市试点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