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到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
为推动济南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南市教育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要求,到今年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到2025年,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特教学校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
《计划》规定,积极推进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部、班)。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到今年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属高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附设学前部(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实现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市属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在教学改革上,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开发适合学生发展需求的特色课程,丰富教学资源。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市、区县教研部门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师资充实兼职教研力量,形成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成立济南市孤独症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的路径与模式。
到2024年底,依托乡镇(街道)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乡镇(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资源教室。“十四五”期间,全市争创10个省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12000元
各区县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筹备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级办学标准。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12000元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被褥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实施综合补助定额,按照寄宿生7000元/生/年,非寄宿生4000元/生/年标准执行。
严禁普通中小学挤占特教教师编制
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方面,《计划》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区县为单位,每3年核定一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各区县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的区县不得降低原倾斜力度。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探索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特教学校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
《计划》规定,积极推进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部、班)。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到今年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属高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或附设学前部(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实现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市属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在教学改革上,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开发适合学生发展需求的特色课程,丰富教学资源。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市、区县教研部门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优秀师资充实兼职教研力量,形成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成立济南市孤独症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的路径与模式。
到2024年底,依托乡镇(街道)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乡镇(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资源教室。“十四五”期间,全市争创10个省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12000元
各区县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切实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筹备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级办学标准。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12000元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学前部(班)、特教部(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被褥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实施综合补助定额,按照寄宿生7000元/生/年,非寄宿生4000元/生/年标准执行。
严禁普通中小学挤占特教教师编制
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方面,《计划》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区县为单位,每3年核定一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各区县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的区县不得降低原倾斜力度。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探索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