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济南土地出让新规征意见

不具备“净地”条件拟不得出让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从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审批管理、出让管理、供后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科学供地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统称“各区”)出让的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实行“净地”供应,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净地”是指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拟出让土地应先录入“市土地储备动态管理系统”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出库单号。济南全市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科学有序安排经营性用地供应。
  
  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要件。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信息透明

  对于规划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拟出让地块规划性质、规划指标及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前,征询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拟出让用地基础设施是否具备配套条件提出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方案可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明确对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的有关要求。工业用地中属于招商引资重点保障类、战略新兴产业类等市政府扶持类项目,可由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产业条件,产业条件应明确准入条件(含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达产标准、税收标准、建成物业自持比例及转让要求等)、未达准入条件罚则等要求,并将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监管协议书。
  
  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和土地价款缴纳比例、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