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用农产品有了限制过度包装新国标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22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国标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共5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过度包装指的是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新国标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至25%包装空隙率上限,蔬菜(含食用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15%。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新国标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新国标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过度包装指的是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新国标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至25%包装空隙率上限,蔬菜(含食用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15%。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新国标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新国标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