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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安摄像头会侵犯邻居隐私权吗

        商报济南消息 科技时代,为了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上安装了摄像头或使用可视门铃进行监控。但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出入生活,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秦风(化名)与李强(化名)是同一楼层的对门邻居。秦风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可从秦风家的入户门调整至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及李强家的入户门。李强认为,秦风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李强家中成员进出住宅的信息,严重侵犯李强的隐私权,影响李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将秦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秦风拆除安装在入户门外的摄像头。

  秦风表示,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且摄像头未对着李强家,不构成侵犯李强的隐私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秦风在入户门上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方向可遥控调节,拍摄范围可覆盖李强的住所及与其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系与李强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秦风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系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目的,但其行为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安装的摄像头所具有的录像和储存视频功能已对李强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客观上对李强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故秦风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法院对李强要求秦风拆除监控摄像头的诉请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私自在家门外安装摄像头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兼顾相邻方的权益。因此,如果公民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也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在安装前告知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其他业主并征求他们的同意,避免产生矛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