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起诉楼上噪音扰民 相邻权纠纷怎么调解?
商报济南消息 楼下住户嫌楼上住户制造噪音影响其生活休息,要求楼上住户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损失,法院如何认定?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郑清(化名)住在贾刚(化名)楼下,郑清认为楼上贾刚家孩子跑跳、用物品打击墙壁等行为产生的噪音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休息,两家发生争执还曾报警处理。随后郑清将贾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自己相关损失4500元。贾刚表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家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他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因原告对周围邻居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极为敏感,一旦有细微的声音,原告就用工具打击天花板制造噪音,也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审理过程中,郑清提交由自己手机录制的视频、音频资料一份,拟证实住户在楼上多次发出噪音,打扰到了自己正常作息。贾刚提交该小区业主群的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拟证实多名业主对于郑清多次在自家敲打天花板等发出噪音表示不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相互体谅。原告郑清主张被告一家在居住过程中,孩子存在跑跳等而产生噪音。此后郑清因噪音问题与贾刚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在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后,郑清采用工具敲击天花板的方式予以还击。
法院认为,对于家中有孩子的住户,孩子正常生活难免会产生噪音,因此孩子家长应当尽量避免对别人产生影响,而楼下住户也应当对此表示理解。根据被告贾刚提交的小区业主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郑清因噪声问题多次报警并使用棍子敲击房体的行为,亦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邻里生活应当本着相互友好、相互体谅、互帮互助的精神和睦相处,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处理邻里纠纷的最大愿望。邻里之间的矛盾首先应当积极沟通,妥善解决,也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案中,根据原告郑清提交的音频、视频资料,尚不能证实被告贾刚一家发出的声响超出了生活必要限度,因此法院对于原告郑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郑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楼上楼下生活产生一定的声响是不可避免的,楼上住户应当主动履行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畴内,而楼下住户对于合理限度范畴内的声响,也应当予以容忍。当然,互相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若一些噪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影响相邻权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宁,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相邻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文筱
郑清(化名)住在贾刚(化名)楼下,郑清认为楼上贾刚家孩子跑跳、用物品打击墙壁等行为产生的噪音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休息,两家发生争执还曾报警处理。随后郑清将贾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自己相关损失4500元。贾刚表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家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他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因原告对周围邻居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极为敏感,一旦有细微的声音,原告就用工具打击天花板制造噪音,也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审理过程中,郑清提交由自己手机录制的视频、音频资料一份,拟证实住户在楼上多次发出噪音,打扰到了自己正常作息。贾刚提交该小区业主群的微信聊天记录一份,拟证实多名业主对于郑清多次在自家敲打天花板等发出噪音表示不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相互体谅。原告郑清主张被告一家在居住过程中,孩子存在跑跳等而产生噪音。此后郑清因噪音问题与贾刚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在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后,郑清采用工具敲击天花板的方式予以还击。
法院认为,对于家中有孩子的住户,孩子正常生活难免会产生噪音,因此孩子家长应当尽量避免对别人产生影响,而楼下住户也应当对此表示理解。根据被告贾刚提交的小区业主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郑清因噪声问题多次报警并使用棍子敲击房体的行为,亦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邻里生活应当本着相互友好、相互体谅、互帮互助的精神和睦相处,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处理邻里纠纷的最大愿望。邻里之间的矛盾首先应当积极沟通,妥善解决,也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案中,根据原告郑清提交的音频、视频资料,尚不能证实被告贾刚一家发出的声响超出了生活必要限度,因此法院对于原告郑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郑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楼上楼下生活产生一定的声响是不可避免的,楼上住户应当主动履行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畴内,而楼下住户对于合理限度范畴内的声响,也应当予以容忍。当然,互相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若一些噪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影响相邻权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宁,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相邻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文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