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会展业“23条”发布
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第31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在济南成功举办 记者 王晓峰 摄

8月21日,济南市政府召开“提振消费稳增长”主题系列发布会的第7场,济南市近期出台的《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进行介绍。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市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中国会展品牌城市”称号;自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展会活动超过600场,实现经济效益超600亿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
成绩亮眼
会展业被誉为“城市建设的加速器”“触摸世界的窗口”,是衡量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8年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原《措施》),促进了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济南市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中国会展品牌城市”称号;自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展会活动超过600场,实现经济效益超600亿元;20个展会项目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法国高美爱博、瑞士迈氏等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先后落地济南。
济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刚表示,新形势下“双循环”和促消费新发展格局下,各地对会展业的重视程度持续攀升,济南市既迎来了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为抢抓新时期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济南8月17日正式印发出台了《若干措施》。
奖励加码
据了解,《若干措施》文件已于8月17日下发,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6日。新《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与原《措施》相比,修改、完善、新增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四点变化。
为缩小与先进城市对自主品牌展会的扶持力度差距,新《若干措施》保持原《措施》中的起始补贴面积不变,对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同时,为使政策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将增量面积的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按照整块增量面积补贴变为按单位增量面积补贴。
为引导区县紧紧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展会,提高办展的针对性,将原《措施》中的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事活动,调整为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进行扶持。
为引导济南市会展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获得“济南市品牌展会”项目的奖励。
补贴提升
此外,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两点变化。
为了以政策为抓手大力引进档次高、规模大的国际性国家级展会,提高济南市会展业影响力,对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和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来济举办的展会,提高了对展览租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补贴力度。
为吸引知名会展机构来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长期在济发展,从而壮大济南市会展主体实力,将原《措施》中的知名会展机构来济举办展会补贴与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相挂钩,并进一步提高了补贴力度。
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方面,新《若干措施》与原《措施》相比,补贴标准不变,即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但进一步明确了将展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纳入补贴范围,以适应会展业数字化发展方向。
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方面,与原《措施》相比,新增了对年度累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的内容,以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方面,与原《措施》相比,一是增加了完善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的内容,二是为完善会展业发展服务支撑体系,明确了网络平台建设、品牌展会评估认定等工作的补贴标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
成绩亮眼
会展业被誉为“城市建设的加速器”“触摸世界的窗口”,是衡量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8年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原《措施》),促进了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济南市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中国会展品牌城市”称号;自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展会活动超过600场,实现经济效益超600亿元;20个展会项目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法国高美爱博、瑞士迈氏等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先后落地济南。
济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刚表示,新形势下“双循环”和促消费新发展格局下,各地对会展业的重视程度持续攀升,济南市既迎来了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为抢抓新时期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济南8月17日正式印发出台了《若干措施》。
奖励加码
据了解,《若干措施》文件已于8月17日下发,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6日。新《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与原《措施》相比,修改、完善、新增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四点变化。
为缩小与先进城市对自主品牌展会的扶持力度差距,新《若干措施》保持原《措施》中的起始补贴面积不变,对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同时,为使政策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将增量面积的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按照整块增量面积补贴变为按单位增量面积补贴。
为引导区县紧紧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展会,提高办展的针对性,将原《措施》中的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事活动,调整为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进行扶持。
为引导济南市会展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获得“济南市品牌展会”项目的奖励。
补贴提升
此外,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两点变化。
为了以政策为抓手大力引进档次高、规模大的国际性国家级展会,提高济南市会展业影响力,对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和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来济举办的展会,提高了对展览租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补贴力度。
为吸引知名会展机构来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长期在济发展,从而壮大济南市会展主体实力,将原《措施》中的知名会展机构来济举办展会补贴与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相挂钩,并进一步提高了补贴力度。
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方面,新《若干措施》与原《措施》相比,补贴标准不变,即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但进一步明确了将展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纳入补贴范围,以适应会展业数字化发展方向。
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方面,与原《措施》相比,新增了对年度累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的内容,以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方面,与原《措施》相比,一是增加了完善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的内容,二是为完善会展业发展服务支撑体系,明确了网络平台建设、品牌展会评估认定等工作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