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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能买吗 这则案例可参考

        商报济南消息 市场上有一种售卖的车辆叫做“抵押车”,这类车辆以较低的售价吸引了很多买车人,但贪图便宜而购买明知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存在很大风险。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发的纠纷。
  
  两年前,原告通过朋友认识被告,想购买一辆二手车。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一辆价格优惠的二手车,去年,原告向被告预付定金6000元,后又分多次向被告转账,款项共计15万元。同年,被告向原告交付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及该车行驶证、钥匙。车辆才到手仨月案涉车辆却被抵押权人委托的人员开走。原告无法取回车辆,与被告协商退款无果,随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车款1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其虽向被告联系购买二手车,但双方未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且案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中载明的所有人为其他人也非被告。另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原告在案涉车辆交易过程中完全知晓该车辆设有抵押权,且车上安装了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之规定,原告明知自己所购买的车辆设有抵押,无法办理过户,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因此作为出卖人的被告无需在本案中对涉案车辆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1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低价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具有风险。一方面,抵押车的来源是否正规难以保障,若是抵押车的来源不明或是被盗抢车辆,那么车辆可能就会出现被扣押、被查封的情形,甚至还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抵押车转让实质上是债权转让,因此购买抵押车之后只能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并不拥有汽车的所有权,自然也就无法过户。如果发生类似本案中车辆被权利人开走的情况,买卖双方便会产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若市民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渠道,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