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宁静生活,我省向噪声污染“开刀”
到2025年山东16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商报济南消息 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山东印发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向噪声污染这个“城市病”开刀。8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介绍,根据《行动计划》,山东省各市将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肖永涛表示:“《行动计划》作为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此外,东营、潍坊、烟台、济宁等市主动探索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东营、烟台2市成功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山东省还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山东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实习生 赵晨琳
《行动计划》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优化纠纷解决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推动责任制度落实,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介绍,根据《行动计划》,山东省各市将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肖永涛表示:“《行动计划》作为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此外,东营、潍坊、烟台、济宁等市主动探索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东营、烟台2市成功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山东省还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山东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实习生 赵晨琳
《行动计划》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优化纠纷解决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推动责任制度落实,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