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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加速

@济南市居民,今后咱的居住环境更加优化
        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快推进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居民居住环境,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制定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到,济南市将对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全,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通知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供电改造工作,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坚持应改尽改、愿改尽改、先急后缓、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

  据了解,此次改造范围为全市范围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全,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小区按原有改造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 计划2025年年底前拆迁改造的小区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实行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具体改造内容包括10千伏高压外线、高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线路及表箱表计、住宅表后线和表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电气设施,以及相关的电缆管沟、设备基础、配电室等配套土建设施。

  电气改造资金由市政府、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市政府固定出资额为737.8元/户,其余资金由供电公司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结余资金中协调解决。

  土建工程资金。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作为土建实施主体,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通过原产权单位出资或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以上方式确实无法落实改造资金的,由区县政府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是供电户表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供电公司要重视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进度。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供电户表改造工作,强化改造工作中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民生改善为第一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电”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该方案为准。

  “一户一表”改造“三步走”

  1 确定改造名单。各区县政府会同供电公司在完成居民意见征集并经小区电力资产产权人同意后,确认辖区内改造名单,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报济南市“一户一表”改造办公室备案。

  2 编制改造方案。供电公司按照供电改造小区名单开展现场勘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编制供电改造方案和电气投资估算。各区县政府结合电气改造方案同步编制土建改造方案。

  3 实施改造工程。各区县政府、供电公司按照改造技术规范分别对小区供电改造涉及的土建工程和电气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