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继续免征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按照1%征收率至2027年底
商报济南消息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宣布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公告》显示,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上两条,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其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214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82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增减税793亿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收政策,减轻了我们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我们也越来越有信心经营好门店。”历城区一家餐饮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就在两部门宣布延续优惠税收政策后,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则指出,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此外,政策执行期间(即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纳税主体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公告》还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据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杜姿霖
《公告》显示,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上两条,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其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214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82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增减税793亿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收政策,减轻了我们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我们也越来越有信心经营好门店。”历城区一家餐饮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就在两部门宣布延续优惠税收政策后,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则指出,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此外,政策执行期间(即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纳税主体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公告》还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据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