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涨0.2元 居民用气价格将调整
商报济南消息 7月26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据了解,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每立方米用气将上涨0.2元。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
对于普通居民用户来说,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1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5.00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8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据悉,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济南市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不执行阶梯气价。
该通知执行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孔祥雷 赵亮
对于普通居民用户来说,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1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5.00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8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据悉,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济南市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不执行阶梯气价。
该通知执行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孔祥雷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