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续约时可申请重新谈判
医保局:药品的支付标准更加合理
商报消息 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下简称《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以下简称《竞价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并在官网发布。这两大规则是一年一度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新规明确目录内谈判药品协议到期后,按照上市时间、市场竞争格局、医保支出增量等因素,分为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类型,药品的支付标准更加合理,参保患者药品保障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续约规则》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本次调整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竞价规则》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品有多个规格的,选取临床最常用规格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其他规格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医保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续约规则》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本次调整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竞价规则》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品有多个规格的,选取临床最常用规格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其他规格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医保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