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扣期间驾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商报济南消息 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若是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近日,长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驾驶证记满12分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8月16日11时11分许,张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石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石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甲驾驶证满12分驾驶机动车,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石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无灯控、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二者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相当、过错相当,双方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张某乙,系张某甲女儿,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石某某家属诉至长清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
但2019年3月19日张某甲因饮酒驾车被扣12分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4月12日,因张某甲驾驶证累计记分到达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2021年8月18日在长清事故中队查询张某甲的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扣留”;2022年1月27日张某甲参加机动车考试学习。涉案事故发生在2021年8月16日,事发时张某甲的驾驶证处于被公安机关扣留且停止使用状态,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对此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商业险免赔。
张某甲、张某乙系父女关系,张某乙在明知父亲张某甲驾驶证被扣留、停用状态下仍允许其驾驶涉案机动车上路行驶,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应与张某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万余元,张某甲、张某乙按50%比例共赔偿41万余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21年8月16日11时11分许,张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石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石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甲驾驶证满12分驾驶机动车,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石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无灯控、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二者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相当、过错相当,双方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张某乙,系张某甲女儿,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石某某家属诉至长清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
但2019年3月19日张某甲因饮酒驾车被扣12分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4月12日,因张某甲驾驶证累计记分到达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2021年8月18日在长清事故中队查询张某甲的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扣留”;2022年1月27日张某甲参加机动车考试学习。涉案事故发生在2021年8月16日,事发时张某甲的驾驶证处于被公安机关扣留且停止使用状态,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对此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商业险免赔。
张某甲、张某乙系父女关系,张某乙在明知父亲张某甲驾驶证被扣留、停用状态下仍允许其驾驶涉案机动车上路行驶,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应与张某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万余元,张某甲、张某乙按50%比例共赔偿41万余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