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济南全市法院审结1396件环资案
商报济南消息 今年的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96件,其中,刑事案件45件、民事案件998件、行政案件34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司法确认1件。
通报现场发布了一起因黄河河道“乱建”引发的行政案。据了解,2021年9月,山东省河长办委托第三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区域进行全面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其中,某农业公司在某区黄河河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被认定为属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中的河道“乱建”问题。某区黄河河务局经询问企业法人、现场勘验等程序后,依法向某农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恢复河道原貌。某农业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认为,初步认定某区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企业现实经营需要的原则,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某农业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主动按规定履行了整改义务,恢复黄河河道原貌,并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撤诉结案。
多次滥伐林木不仅会被判刑,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16年,张某曾因滥伐林木被判刑。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了某村河岸的杨树、柳树共398棵。经商河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以上地块属于乔木林地,被砍伐树木折合立木材积35.4377立方米;张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造成破坏,张某对其破坏的生态资源需进行修复,栽植苗木并进行后期管护,生态修复费用4776元。经鉴定,以1年修复时间计算,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902.8元,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垫付鉴定费2000元。
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776元,向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的二倍惩罚性赔偿金5805.6元、鉴定费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就附带民事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报现场发布了一起因黄河河道“乱建”引发的行政案。据了解,2021年9月,山东省河长办委托第三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区域进行全面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其中,某农业公司在某区黄河河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被认定为属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中的河道“乱建”问题。某区黄河河务局经询问企业法人、现场勘验等程序后,依法向某农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恢复河道原貌。某农业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认为,初步认定某区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企业现实经营需要的原则,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某农业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主动按规定履行了整改义务,恢复黄河河道原貌,并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撤诉结案。
多次滥伐林木不仅会被判刑,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16年,张某曾因滥伐林木被判刑。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了某村河岸的杨树、柳树共398棵。经商河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以上地块属于乔木林地,被砍伐树木折合立木材积35.4377立方米;张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造成破坏,张某对其破坏的生态资源需进行修复,栽植苗木并进行后期管护,生态修复费用4776元。经鉴定,以1年修复时间计算,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902.8元,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垫付鉴定费2000元。
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776元,向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的二倍惩罚性赔偿金5805.6元、鉴定费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就附带民事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