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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扶持星级饭店发展

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奖500万元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扶持星级饭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其项目投资主体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其中,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自2024年起至2028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本措施的奖励工作。《若干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若干措施》明确扶持对象,在济南市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经国家、省、市星评机构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星级饭店。新评定的星级饭店为经相应星评机构评定,取得星级资质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改造提升的星级饭店为现有星级饭店经改造提升后,晋级升格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资金奖励。其中,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满3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经营业绩奖励,对年接待市外宾客超过3万人天(宾客入住的人数和天数)的星级饭店,奖励10万元;超过5万人天的,奖励20万元。对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星级饭店,奖励20万元;年经营额超过3亿元的,奖励30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