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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权

        ◎解词人: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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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便捷的即时通信工具打破了传统工作对时空的限制,也模糊了工作与休息的界限。用手机处理工作、在线回复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工作常态。“隐形加班”无疑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一些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

  网友热议
  
  “不想下班依然待机,但是工作性质不允许,就很无奈。”

  “加班可以,但是要给经济补偿或者调休。”

  全媒全解
  
  对隐形加班说不
  
  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这是当今打工人常有的感觉,通信技术的发展,让工作沟通变得更加便捷,可以做到“全时”,但这也是把双刃剑,无形之中让工作者的工作与生活边界变得更为模糊。现实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员工进入工作群,少则几个、多则数十个。明明已经打卡下班,却依然要被老板、上司在各种群交代任务,这可能是时下不少打工人共同的无奈。
  
  下班后依然要处于待命状态,类似情况在如今十分常见,这显然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大多数劳动者下班后需要休息,无心处理工作。而要求员工随时在线,随时回复消息,随时线上办公的做法,不仅极度压缩劳动者的个人时间,让其很难有效处理个人事务,也有悖法律中对“休息休假权”的规定。然而现实中,即便很多员工抱怨隐形加班,却也只能忍气吞声,成为数字化办公的牺牲品。
  
  针对此,有专家建议,我国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也即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
  
  有分析称,赋予劳动者“离线权”,显然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除非从事特殊岗位、特殊行业,或者与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法律应明确赋予员工“离线权”,即其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具体而言,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视情况有权拒绝查看工作群内的信息,有权不予回复,有权拒绝线上办公。此外,适应数字时代的劳动形态,有必要从制度上明确工作时间的认定和规范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的同时,赋予劳动者“离线权”,保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休息权。让劳动者能够尽情安排自己的业余时间,享受生活。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也在支持、保护劳动者的“离线权”。据媒体报道,有员工因周末休息时间未及时回复领导在微信群里发布的信息被辞退,员工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此外,也有员工居家线上办公时猝死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有分析认为,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使其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从而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
  
  不过也有不同声音称,“离线权”过于理想化。分析认为,就目前来看,恐怕大部分打工人都会觉得有点过于理想化了。毕竟,有勇气拒绝公司在下班后的所有“加班”要求,可能是极少数人。即便法律赋予了这项拒绝权,要落实起来,还是不能低估其不确定性。
  
  羊城晚报评论指出,与其赋予“离线权”,不如保障好“隐形加班”待遇。一来,必须承认,很多行业的工作都在网络上展开,为数不少的公司的运转周期也突破了传统中的上班与下班的界限。这就意味着,员工在下班后依然可能要处理临时工作任务,正在变得越来越难以完全避免。二来,在当前的现实之下,人们真正反感的,未必是下班后回工作消息,而是“免费”回消息。也就是说,最应该解决的是下班后强制的“无偿”加班。总之,这种加班困境是个人的,也是企业的,归根结底,实际是整个社会的。要解决它,已经超越了单一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