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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了房贷还没还完 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商报济南消息 2022年6月,王某在某小区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2月王某去世。
  
  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年逾六十的父母,王某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承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王某父母务农为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无力负担高额的房贷,因此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退还购房款等诉讼请求。
  
  小区开发商在答辩过程中称公司现在资金运转困难,涉案房产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自己也不知道王某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故不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王某父母是王某仅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王某父母在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不具有每月按期足额向银行还贷的能力和现实可能性。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去世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王某父母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向开发商进行法律释明的前提下,开发商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配合王某父母解除与某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盗窃入狱后拒缴罚金

  法院强制执行秒缴款

  商报济南消息 财产刑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附加刑罚。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财产刑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现实中,有的被执行人以实际服刑为由拒绝履行财产附加刑。近日,济南钢城区法院成功执结1件涉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
  
  张某因盗窃罪被钢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在案件审理中缴纳1万元罚金后,其余未缴纳。服刑期满后,依旧未履行。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张某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张某家中敦促其履行义务,张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宣布采取拘留措施。张某母亲见状言语威胁并上前阻碍,执行干警当即将其带离执行现场。经批评教育,张某在送押前态度缓和,并主动要求筹钱解决。一小时内,全部罚金如数缴至法院。
  
  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