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楼道消防栓没水,谁担责?
法官: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的重要保证
商报济南消息 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其特殊性决定了消防栓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但是,有部分小区物业却忽视了消防栓的日常维保,致使在火灾险情发生时,楼道消防栓内竟然没水,物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2021年10月,家住槐荫区某小区的景芳(化名)在做饭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随后景芳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人员到达后,发现楼道内消防栓无水,遂使用垂直铺设水带的方式设置水枪阵地扑灭明火。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炉灶糊锅引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00元。
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景芳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未对小区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栓内无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自己的损失扩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此次火灾事故是景芳因自己做饭操作不当导致,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景芳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2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景芳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景芳在使用燃气时因过失导致火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定义务,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负责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等事项,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检查。
本案中,火灾事故是景芳自身导致,但在火灾发生时,楼道内消防栓无水,导致消防人员到场后另行铺设水带灭火,延误了灭火时机,使火灾持续时间加长,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分析本案火灾发生的原因、救火的情况,应当认定景芳自担损失的70%,物业公司承担损失的30%为宜。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景芳财产损失15000元,驳回景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物业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意外事故就是火灾,给住户的生命财产带来最大危害的也是火灾。因此,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21年10月,家住槐荫区某小区的景芳(化名)在做饭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随后景芳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人员到达后,发现楼道内消防栓无水,遂使用垂直铺设水带的方式设置水枪阵地扑灭明火。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炉灶糊锅引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00元。
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景芳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未对小区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栓内无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自己的损失扩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此次火灾事故是景芳因自己做饭操作不当导致,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景芳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2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景芳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景芳在使用燃气时因过失导致火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定义务,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负责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等事项,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检查。
本案中,火灾事故是景芳自身导致,但在火灾发生时,楼道内消防栓无水,导致消防人员到场后另行铺设水带灭火,延误了灭火时机,使火灾持续时间加长,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分析本案火灾发生的原因、救火的情况,应当认定景芳自担损失的70%,物业公司承担损失的30%为宜。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景芳财产损失15000元,驳回景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物业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意外事故就是火灾,给住户的生命财产带来最大危害的也是火灾。因此,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