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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加快服务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商报济南消息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亟需研究制定新一轮服务业支持政策。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日前,济南形成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新增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在推进载体平台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在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方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人员密集型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服务。
  
  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全市统一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各类市场主体建档立卡和精准画像,精准推送各类金融产品,提高线上融资效率,持续加大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