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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身后事,殡改树新风

在济南,了解殡葬这件“人生大事”

清明节前,市民陆续到公墓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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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也是无法回避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殡葬服务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面对亲人的离世,入殓、送别、火化、安葬等一系列“身后事”是不是让你感觉到无助?你是否会在为他(她)选择安息之所时产生迷茫?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常识,记者梳理济南相关“白事”政策,这个清明节,我们一起关注殡葬这件“人生大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关键词:殡仪馆

  殡葬服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涉及遗体接运、殡殓、殡仪、火化和骨灰存放、安葬等多个环节,为避免出现诱导高价消费或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办丧群众应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优先选择公办殡仪服务机构,即各殡仪馆,或仔细甄别、选择正规殡葬服务机构,亲自办理殡仪服务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有9家公立的殡仪馆,分别在市区及部分区县。主要包括济南市殡仪馆(天桥区粟山路25号)、济南市第二殡仪馆高新馆区(高新区莲花路10号)、济南市第二殡仪馆莱芜馆区(莱芜区口镇枣园村西岭)、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章丘区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济阳区殡仪馆(济阳区新官屯村北800米)、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市中区石棚街4号)。
  
  以上这些殡仪馆均可以提供穿衣整容、遗体接运、家庭灵堂布置、守灵服务、遗体冷藏、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祭奠服务及各类殡葬用品等。市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殡仪馆内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公示,市民可通过网站查询。除殡仪服务外,殡仪馆内所销售的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均经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进馆,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真正实现便民、惠民。

  关键词:公墓

  人都有生老病死,墓园是人生最终的归宿,所以选择墓地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大事。不过,大多数人可能不清楚,其实墓园是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两者性质不同,要注意区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经营性公墓。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应持有山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文件、《经营性公墓合格证》,应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经营性公墓可面向符合购买条件的国内公民销售,不受购置人户籍限制。居民购置墓穴(格位)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预购墓穴(格位),可以不提供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但应当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格位)。
  
  购置人应同经营性公墓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由经营性公墓自行处理。
  
  目前济南共有11家合法的经营性公墓,大家可根据自己的住址、喜好和经济实力自主放心地选择。这11家经营性公墓分别是济南市殡仪馆玉函山安息园(市中区分水岭村)、济南市第二殡仪馆蟠龙山公墓(莱芜高新区姜家庄村东)、章丘区民政局南陵园(章丘区河套村南)、平阴县殡仪馆青龙山公墓(平阴县龙泉路378号)、商河县民政局龙泉公墓(商河县济盐路1号)、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历城区烈士山)、玉顶山公墓(经十东路草山岭)、山东福寿园(长清区龙泉官庄南)、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长清区万武路南侧)、双峰山陵园(停业整顿,市中区党家展东村)、恭德陵园(停业整顿,南部山区柳东村)。
  
  除了经营性公墓,还有公益性公墓供选择。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免费或按政府定价收费的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应持有区县民政或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公益性公墓按政府定价销售。墓穴形式安葬的,收费包括穴位费、日常维护管理费等;骨灰堂安葬的,格位免费提供,收费包括日常维护管理费等。公益性公墓购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使用期限、管理方式与经营性公墓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公墓只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其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安葬服务。

  关键词:殡葬政策

  济南市殡葬改革工作秉承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宗旨,在破除旧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低保家庭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基本殡葬全免费政策和生态葬奖补政策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
  
  2010年,济南出台《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对济南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减免的对象包括正在享受救助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本市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冰存三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普通骨灰盒一个、骨灰寄存一年,合计减免1650元。相关人员可在殡仪馆直接办理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或在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
  
  2019年,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济厅字〔2019〕86号),对济南市2020年1月1日以后身故的居民给予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对济南户籍市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1300元,减免项目为保障型遗体接运(230元),一般抬尸和遗体消毒(120元),3天遗体普通冷藏(150元),平板火化炉火化(400元),普通骨灰盒一个(400元)。
  
  减免补助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乡居民;具有济南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济南市户籍的相关人员,如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等。
  
  2018年,济南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在全民全面免除丧葬费的基础上,济南市民政部门将惠民项目延伸到生态安葬环节,实现了惠民殡葬提标扩面。
  
  根据政策,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进行奖补(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其中,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他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
  
  该项奖补款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