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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清明祭扫工作

倡导错峰祭扫文明祭扫安全祭扫

我省将多措并举,保障市民在清明期间错峰、文明、安全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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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3月23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全省清明节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民政厅首次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会上,各部门对全省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将采取措施保障市民错峰、文明、安全祭扫。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建立祭扫监控管理系统
  
  “针对清明节可能出现的祭扫高峰,我们要求各地殡葬服务机构提前做好充分祭扫准备工作,从3月20日起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始提供清明节祭扫服务,严禁随意限制、暂停殡葬祭扫服务。”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潘红春介绍。在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引导逝者家属提前祭扫或延后祭扫、错峰祭扫,避免清明节当天祭扫人群过于集中。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在4月1日至5日实行预约、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清明节是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后的首个祭扫假期,群众祭扫出行意愿强烈。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山东要求各地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殡葬机构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倡导有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代客祭扫”服务和开展集体共祭活动;要提高祭扫高峰期公共交通服务便利度,结合各地情况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大途经祭扫场所公交线路的保障力度;要在大规模祭扫场所设立医疗保障点,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我省还建立了清明祭扫监控管理系统,目前115个殡葬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殡葬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可实时了解殡葬服务机构祭扫人群状况。

  加强殡葬市场监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郭金山介绍,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并处罚款;负责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我省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授权市(县)政府定价管理。全省16市均已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或补贴政策。殡葬延伸服务(如遗体告别、化妆、鲜花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清明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强殡葬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巧立名目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问题。市民如遇到殡葬服务收费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从重从快严厉查处。

  农村启用交通安全劝导站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加之天气转暖,市民外出旅游和祭扫意愿强烈,客车货车混行叠加,今年清明节仅1天假期,祭扫提前、周期拉长,安全风险加大。”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滨表示,清明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提前谋划,集中排查途经墓区、景区的重点路段,加强祭扫场所周边交通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加强指挥疏导,严管通行秩序。联合墓区、景区管理单位增设引导指示标志,优化交通组织,增加临时停车泊位,规范通行、停车秩序。在农村地区,将启用交通安全劝导站,集中开展劝导工作,严把出入村镇主要关口,严防违法行为、防止隐患车辆出村上路。

  “自今年2月9日到现在,山东已经40多天没有全省范围的有效降水,绿植返青慢,近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止管理处处长李全民告诉记者,经分析,2015年以来,全省因林区祭祀用火引发的火灾占比超两成,其中大部分在清明祭扫期间,因此,清明期间安全防火也是重点。“各级已明确要求林内及林缘500米范围内防火紧要期禁止祭祀用火。省森防办提倡广大群众摒弃野外烧香烧纸等传统祭祀手段,主动开展文明祭扫,采取网上寄托哀思、鲜花换纸钱、栽植生态树和使用电子灯烛等方式进行祭扫,杜绝因动用明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关注】
  
  烈属异地祭扫有保障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处长陈志强介绍,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组织祭扫由烈属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此外,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属,经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享受相应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