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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首付就提车被追尾款“玩失踪”

团伙利用4S店合同漏洞骗车被捕
        商报济南消息 利用4S店经营上的漏洞签订购车合同,骗车后再把车卖掉获利。近期,在淄博、济南、威海等地,一诈骗团伙先后从4S店骗走16辆新车。近日,随着最后两名嫌疑人在河北石家庄落网,这起系列购车诈骗案成功告破。

  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崔军派出所接到一家汽车4S店报警称,因追要欠款与两名购车人发生纠纷。民警了解到,购车人是通过汽车金融贷款方式,从4S店购买了两辆帕萨特轿车,在支付5万元首付款后,二人便按照合同约定将车提走。因为没有支付全部车款,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被暂扣在4S 店里。

  “因为新车4S店都装了GPS,经过GPS查询,在将车辆交付给购车人的当天,他们就连夜开到了河北石家庄地区,然后这个车辆就下落不明了。”民警介绍,此后4S店多次催促购车人到店补交尾款和办理落户手续。然而,半个多月后,购车人才到4S店,说与别人有经济纠纷,车被追债人开走,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4S店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民警调查发现,两名购车者是辽宁人,购车资料有伪造嫌疑。

  民警通过查看4S店提供的购车合同,以及购车时提交的资料,初步认定这些资料系伪造的,因为在本地就没有购车人填写的工作单位。通过与购车人交流,发现他们填报的数据跟实际的收入状况严重不符。

  民警了解到辖区内其他相同品牌的4S店,近期也同样遇到过客户购车后不还余款,车也要不回来的情况。而且,购车的都是辽宁同乡,一连串的巧合让警方确信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

  正常情况下,4S店应在车辆落户并办理贷款抵押之后,才能将车交付给客户。然而,涉案的4S店为了扩大销售业绩,在没有完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让客户把车开走。

  犯罪团伙利用个别汽车销售机构还有金融机构急于扩大销售业绩的心态,降低审核标准,利用这种可乘之机,实施诈骗犯罪。

  通过深入调查,警方锁定了这些买车人,发现几个4S店报警称的买车人都居住在一块,于是迅速组织警力,在某宾馆把涉案5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出面买车的刘某、朱某等人说出了事实真相,他们所购车辆既没有被追债人开走,首付款也不是自己出资。刘某等人扮演的角色被称作“背债人”,在团伙中位于最底层,骗购车的过程均是在被称为中介的上家操控下进行的。“背债人”的角色只是在收取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去购车,初始的购车款、保险费用以及服务费用都是中介垫付的。车辆在4S店交付之后,中介就把车辆开走。

  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以山东泰安于某、辽宁门某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在掌握了他们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民警分赴山东济南、广东湛江、河北石家庄,开展了抓捕收网行动。

  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招募背债人、骗贷购车、销赃分赃,作案流程环环相扣。为了在购车时不露马脚,犯罪团伙还精心编了话术,让背债人事前反复排练。经查证,从去年7月至案发时,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西、广东骗得轿车16辆,致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320多万元。目前,追赃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中。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