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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规定民用无人机驶入非可飞空域需申请

        商报济南消息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应用和产业高速发展,在环境监测、地理测绘、农药喷洒、城市管理及应急救援等领域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在提高生活便捷性的同时,其具有的目标小、速度快、便于操作、易于购买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构成较大隐患。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2月27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 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据悉,民用无人机按照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对记录或者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熟练掌握其所操控的民用无人机性能;不能熟练掌握的,应当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未成年人驾驶民用无人机的,应当由熟练掌握民用无人机操控技术的成年人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可飞空域内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通过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报备起飞位置、飞行范围和飞行时段,并对民用无人机电池储备、油动部件等组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民用无人机满足飞行要求;民用无人机在其他空域内飞行前,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