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现“家家泉水”美好愿景
济南今年将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

济南将提升“泉水直饮”吸引力和影响力(资料图)

2月17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进行介绍与解读。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会上获悉,2023年,济南将再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建设“泉水直饮”体验馆,提升“泉水直饮”吸引力、影响力。计划至2025年,建设227处泉水直饮项目,完成35万户泉水直饮工程,覆盖约100万人,推动实现“家家泉水”的美好愿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
明确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
泉水是济南的根和魂,是展现泉城魅力的靓丽名片,《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随着地质勘测技术的进步,对泉域的地质构造、地表水源补给效果等有了进一步的科学认知,为了实现精准科学保泉,也有必要对名泉认定标准、重点渗漏带精准施划、重点区域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
济南泉水众多,什么样的“泉”可以认定为“名泉”?记者获悉,新修订《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名泉,是指《济南市名泉名录》所列的天然泉和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新修订《条例》对名泉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要求以及名泉保护规划的内容等作出规定,对名泉认定标准、名泉进入退出机制、名泉保护具体措施、禁止性行为等作出规定。
呼吁全民行动保护泉水
泉水滋润了泉城的山山水水,游走于大街小巷,串联起千家万户,是济南人共同的财富,保护好泉水也是全体济南市民的光荣责任和义务。
会上,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学峰呼吁,“我们要倍加珍惜,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泉水。”而《条例》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名泉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于在建设施工或者其他情形下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单位或者个人都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名泉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填埋损毁。对于单位用地范围内或者居民院落内的名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名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对处于泉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好相关要求,对于建设项目中涉及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要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做到保泉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023年,我们将再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建设‘泉水直饮’体验馆,提升‘泉水直饮’吸引力、影响力。计划至2025年,建设227处泉水直饮项目,完成35万户泉水直饮工程,覆盖约100万人,推动实现‘家家泉水’的美好愿景。”陈学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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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泉水最高处罚30万元
在名泉保护方面,城管部门对破坏名泉的行为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泉表示,城管部门将配合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名泉保护工作,对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移交的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主要惩处两类违法行为。”王海泉告诉记者,对未按照名泉保护要求建设的项目,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后,将移送城管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例如,对不符合名泉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按照名泉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的,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恢复原状的,依法从重处罚。
而《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
明确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
泉水是济南的根和魂,是展现泉城魅力的靓丽名片,《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随着地质勘测技术的进步,对泉域的地质构造、地表水源补给效果等有了进一步的科学认知,为了实现精准科学保泉,也有必要对名泉认定标准、重点渗漏带精准施划、重点区域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
济南泉水众多,什么样的“泉”可以认定为“名泉”?记者获悉,新修订《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名泉,是指《济南市名泉名录》所列的天然泉和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新修订《条例》对名泉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要求以及名泉保护规划的内容等作出规定,对名泉认定标准、名泉进入退出机制、名泉保护具体措施、禁止性行为等作出规定。
呼吁全民行动保护泉水
泉水滋润了泉城的山山水水,游走于大街小巷,串联起千家万户,是济南人共同的财富,保护好泉水也是全体济南市民的光荣责任和义务。
会上,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学峰呼吁,“我们要倍加珍惜,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泉水。”而《条例》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名泉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于在建设施工或者其他情形下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单位或者个人都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名泉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填埋损毁。对于单位用地范围内或者居民院落内的名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名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对处于泉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好相关要求,对于建设项目中涉及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要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做到保泉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023年,我们将再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建设‘泉水直饮’体验馆,提升‘泉水直饮’吸引力、影响力。计划至2025年,建设227处泉水直饮项目,完成35万户泉水直饮工程,覆盖约100万人,推动实现‘家家泉水’的美好愿景。”陈学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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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泉水最高处罚30万元
在名泉保护方面,城管部门对破坏名泉的行为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泉表示,城管部门将配合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名泉保护工作,对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移交的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主要惩处两类违法行为。”王海泉告诉记者,对未按照名泉保护要求建设的项目,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后,将移送城管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例如,对不符合名泉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按照名泉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的,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恢复原状的,依法从重处罚。
而《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