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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事故和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法官:只有充分了解损失、明确法律权利,赔偿才能公平合理
        商报济南消息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伤者为了尽快拿到赔偿,会选择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但万一之后发现实际需要的费用远超当时约定的赔偿金额,还能反悔吗?
  
  2024年6月,郑某驾驶货车与赵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郑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事后,三方很快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等共计32000元,并明确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赵某不得再向保险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保险公司随后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
  
  没想到的是,赵某事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基于这一结果,赵某再次与保险公司及郑某协商,提出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合计11万余元。因协商未果,赵某最终将二者诉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其与赵某已经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赵某不应再另行主张相关赔偿。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伤残等级属于专业鉴定事项,并非普通人凭借常识可以判断。赵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而原赔偿金额并未包含该项重要内容,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仍需向赵某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总计110000余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合法有效。但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许多伤者往往在尚未明确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用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就草率签订协议,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承办法官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伤情较为严重,或存在后遗症风险,建议伤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依据鉴定意见及其他证据,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以切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主张权利,不是“出尔反尔”,而是对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只有充分了解损失、明确法律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